破 產 保 護

何謂破產?

破產制度係指當債務人的資產不足以清償所有負債時,透過法院程序,將債務人所有資產公平地分配予各債權人,而使債務人所有負債得以免除之制度。透過破產制度,一方面使全體債權人就債務人之資產均有公平受償之權利,另一方面透過債務免除之方式使債務人得有重建更生之機會。

聲請破產的時機

  1. 資產不足清償負債。
  2. 公司經營狀況不佳,無欲繼續經營者。

聲請破產的要件

  1. 負債須大於資產
  2. 須有兩個以上的債權人

聲請破產的流程

  1. 向法院提出破產聲請。
  2. 法院審理調查(含開庭)。
  3. 法院准予宣告破產,並選任破產管理人。
  4. 召開債權人會議。
  5. 進行破產執行程序(即分配資產程序)。
  6. 程序終結,免除所有債務。

破產宣告之好處

以債務人剩餘之資產分配給各債權人,剩餘不足而未受清償的部份,債權人之請求權視為消滅 。
(破產法第149條)亦即其餘尚欠之金額,均一筆勾銷,債權人不得再為追討

破產相關問答集

有鑑於目前破產宣告相關資訊的缺乏,本所特針對一般民眾對於破產程序的疑問,擬定《破產問題集Q&A》,希望能協助有債務困境的公司企業、一般民眾,對破產程序能有更多了解,以利獲得更完整的債務清理資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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