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 律 專 欄

離婚之後......淺談贍養費與監護權

當婚姻走到盡頭,除一紙離婚判決外,其實還有財產分配、慰撫金、贍養費、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…等可以爭取,本文將說明法院對贍養費及監護權的見解:

壹、贍養費

一、 贍養費的法律依據規定在民法第1057條:「夫妻無過失之一方,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,他方縱無
        失,亦應給予相當之贍養費。」也就是獲取贍養費的前提為:

二、 前面提到的請求贍養費要件,法院判定上將考量:

三、 在贍養費數額的計算上,法院是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的當事人居住城市「年度家庭收支報告」中「一般家庭
        每人每年之消費性支出」計算每年可獲取多少贍養費,再依照霍夫曼計算法,算出一次性給付的金額。

貳、監護權

一、 在夫妻訴請離婚時,可以請求法院一併訂定監護權的歸屬,而民法為保障未成年子女,所以即便沒申請,法
        院也可主動酌定監護權的歸屬及行使方法。


二、 以下先介紹幾個法院定監護權歸屬時主要依據的原則:

三、 在實際操作上,法院會先請社會福利機構訪視夫妻及未成年子女,並提出對父、母的調查報告,以供法院判

        定要將監護權判給何方,而調查報告的重點約略為:


四、 法院會參考上述的社工報告,依第二點提到的各種原則為標準,將監護權判給父或母,但是另一方仍有以下         權利義務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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