無力清償債務(卡債、信貸、保證責任)不須困擾,只要有固定收入來源,即可自行向銀行聲請前置協商、向法院聲請更生程序;若無固定收入者,則可考慮聲請清算程序,來減輕個人債務負擔,不須假手任何代辦業者,而被賺走辛苦的血汗錢,甚至還增加負債。
前置協商、債務更生聲請程序條件約略為:一、須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無力償還債務之可能者。二、須有固定收入來源。三、無擔保之負債含利息違約金額低於1200萬以下。聲請債務清算程序條件則須積欠債務有無力清償債務情形者。(更生與清算程序須經與銀行協商不成立始得提出聲請)
前置協商向最大債權銀行提出書面申請;更生及清算向戶籍所在地法院聲請。